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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 2024 10:35:43 GMT
或解决冲突 §1 本法规范以民事诉讼为重点的准程序调解。 § 2 程序性调解将在司法程序之前或附带进行;司法或法外,取决于调解员的素质(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 3 任何允许调停、和解、交易或达成其他命令协议的事项均允许进行调解。 § 4 调解可以涵盖整个冲突或部分冲突。 § 5 调解将保密,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遵守第 1 条的规定。14. § 6 由司法或法外调解员、交易者和律师签署的交易构成法外行政权。 § 7 应任何利害关系方的请求,通过事先或偶然调解获得的交易可以得到法官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它将具有司法行政职权的效力。 §8 在事前调解中,只要利害关系方要求,交易将被减期并判刑批准,无论过程如何。 第二章 第一节 事前调解 第 2 条 事前调解始终是可选的,可以是司法调解,也可以是法外调解。 第三条 当事人可以。 选择事前司法调解。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将采用标准化表格,由他和他的律师签署,或者如果他有特殊权力,则仅由他的律师签署。 §1º 授权书将指导请求,并在调解过程中提供预先构成的证据。 § 2 一旦分发给调解员,请求将立即转发给他。 § 3 一旦收到请求,调解员将指定调解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通过任何有效方式通知利害关系方。 § 4 给被告的通知将包含警告,要求他或她必须在律师的陪同下参加调 手机号码数据 解会议。如果未指定所需的律师,调解员将请求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指定一名代理人,如果无法指定,则请求巴西律师协会指定一名代理人。如果无法立即遵守这一规定,调解员将尽早重新安排会议时间,保持律师的不可或缺性。 §5 经双方同意,利害关系方可以从根据本条唯一段落的条款注册的调解员中选择另一名司法或非司法调解员。第五。 第四条 一旦交易达成或失败,调解员将起草适当的条款,详细描述协议的所有条款或说明其不可能。 单段。调解员会将申请连同条款一起返回给经销商,以获取必要的注释。 第五条 以往的法外调解应由独立调解员或专门从事调解的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判断进行。 单段。就艺术第 IX 项而言。第六,独立调解员和专门从事调解的机构必须在法院注册(第十七条)。 第二节 附带调解 第六条 须遵守第 3 条第 3 条的规定。第一,在知识过程中尝试附带调解是强制性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I——拦截行动中; II – 当作者或被告是受公法管辖的人并且争议涉及不可获得的权利时; III – 破产、协议和民事破产; IV – 库存和清单; V – 在转让占有、不动产索赔和逆权占有不动产的诉讼中; VI – 纠正公共记录的行动; VII – 当提交人选择特别法庭程序或仲裁时; VIII – 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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